公积金可以说是眉山职工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了,今(10)日起,眉山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的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
为贯彻落实习“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从2018年3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的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
据悉,在2017年9月,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新政解读如下:
自2017年10月1日起,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
如:职工在眉山新购一套自住住房,2017年10月1日(含当天)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公积金作首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两项申请不能同时受理。即:职工要么选择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此套房屋的首付,要么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职工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支取了公积金用于此套房屋首付的, 2017年10月1日后仍可申请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或者在2017年10月1日前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其中期房、现房以个人贷款信息录入贷款系统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提交申请资料中征信查询时间为准),但尚未以购房首付名义支取该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17年10月1日以后可再以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名义支取一次公积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选择公积金贷款还是选公积金用于首付款,都不影响职工每年还贷提取及按月对冲业务的办理。职工如果是办理的商业贷款(在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则不影响该套房屋的首付款支取。
自2017年10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如果是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还清贷款的借款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属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的1.1倍执行;第二套房如果是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职工已经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属于第三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按揭征信记录,已经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屋不计入购房职工家庭名下。
此次调整只提高了二手房和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变,这样既保障了中低收入职工刚需的购房需求,又有利于遏制利用公积金投资投机性购房。
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和“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项公积金支取,只保留“重大大病”支取公积金这一条非住房消费类的支取。
需要说明的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多年来眉山市公积金一直执行较宽松的人性化支取使用政策,放开了生活困难提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资金流动性紧张。按照公积金的支取使用回归制度本意的要求,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以上二项公积金支取。
▼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即2018年1月起,将在眉山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适用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与眉山市职工一致。
2018年,眉山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强制缴存、非公企业职工鼓励缴存、农村居民和“新市民”自愿缴存的缴存体系,逐步将村(社区)干部、网格化管理员、社区公益性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的范畴,让更多人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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