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专项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公积金合法使用。拒不退回违规提取了公积金的相关人员将被列入失信行为管理范围。
近期,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合法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集中开展违规提取和骗提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据介绍,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和核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今年1-6月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疑似违规提取公积金91笔,涉及金额747万元。经及时与涉事职工进行电线名职工主动退回所取款项264.67万元,其他职工已承诺按要求的时间退回。
对极少部分拒不退回违规提取了公积金的相关人员,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告知其所在单位,并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列入失信行为管理范围,五年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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