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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来了!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时间:11-14 来源:小编 点击:

  日前,为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正式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的通知》。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小锦进行了梳理——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我市新购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可购房提取外,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

  是的。缴存人在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不能。缴存人及其父母都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按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办理。

  可以。缴存人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还能以新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五)缴存人2024年11月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但户籍地和工作地均不在当地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于2024年10月15日起在省内新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之前购房的,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缴存人撤销备案或退房的,是否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

  是的。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缴存人可联系所在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登记,也可自行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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