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印发的《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从7月20日起,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关注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问题,在此特向大家作如下政策解读。
答:是指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有资格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权益的政策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
答:一是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二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三是所缴资金可按规定向税务局申报个税扣除。
答: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业务,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答: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人脸识别方式,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答:月缴存额上限不超过眉山市当年最高月缴存额,下限不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缴存资金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若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则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
答:灵活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答:①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可每年自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
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缴存账户未被依法冻结的缴存人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再次开设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应间隔6个月)。
④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缴存账户未被依法冻结的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月20日新规实施后,原《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眉房金管〔2017〕43号)将自动废止,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将统一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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