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具体详情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看提取服务指南。如需委托代办,除申请人身份证
付清全部房款(不含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2年内,每年提取一次。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共有人中的一方提取公积金
报建完成2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权属证明;大修工程合同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除提供上述所列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不在我管理中心缴存的,需通过“亮码可办”查询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详情
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签订租房合同后每年可多次提取,金额按实际支出全额提取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签订租房合同后每年可多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
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后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异地购房还贷的还需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也可凭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凭证申请提取,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若无可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死亡证明、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
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
1、政策咨询服务热线;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可通过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龙城市民云APP,智桂通,支付宝,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4、业务受理地址:河东营业部:广西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7楼 电话;中山东路营业部:广西柳州市中山东路11号 电话;柳东营业部: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6层 电话;柳江营业部:柳江区拉堡镇柳东路69号 电话;柳城管理部:柳城县大埔镇胜利东路4号 电话;鹿寨管理部: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 电话;融水管理部:融水县商贸城F16栋 电线;融安管理部:融安县工商银行大厦二楼 电话;三江管理部:三江县古宜镇雅谷路116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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