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对公众和年轻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许多省市最近出台了新的住房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通知》,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条件、限额、材料、方式和渠道。
租赁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经济适用房,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
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返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
符合条件的租赁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租金的,每户(含单身家庭)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最高每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可以从即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公告显示,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全额支付首付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同时,公告明确了提取金额。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元以上)可一次性提取支付首付款,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截至目前,青岛、福州、惠州、池州、珠海、潮州、汕尾、沈阳、绵阳、漳州、南平、眉山等20多个城市已提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
在梳理地方政策时,发现主要形式是用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以减轻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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