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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眉市房金管函〔2016〕5号

时间:08-16 来源:小编 点击: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对冲还贷业务。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其个人缴存账户(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委托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委托人在眉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委托人在眉山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资金扣划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

  2、协议执行期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上三个扣划帐户的资金额应大于当月住房公积金还贷本息金额。帐户资金不足的,执行扣划。帐户余额不足导致产生征信不良记录等后果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列入代扣帐户后,该帐户不再允许办理提取业务。

  4、协议执行期间,借款人离婚、结(再)婚、申请提前还贷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进行协议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未及时办理协议变更导致的后果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5、协议执行期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因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6、借款人贷款本息结清、帐户封存或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的,应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终止协议。未及时申请协议终止的后果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面签委托提取协议。

  今后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面签委托提取协议。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六区县管理部和岷东新区管理部)办理。

  1、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增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对冲还贷业务职工人人知晓。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对冲还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避免给职工造成帐户余额不足导致产生征信不良记录等后果。

  本文地址:眉山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眉市房金管函〔2016〕5号

  眉山市:关于开展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6〕21号

  眉山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5〕13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眉市房金管〔2016〕15号

  眉山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5〕16号)

  眉山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5〕16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6〕14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市房金管〔2016〕15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眉市房金管〔2016〕6号

  眉山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眉房金管〔2018〕10号)

  眉山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 房屋价格评估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眉房金管〔2017〕43号)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眉山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眉房金管〔2018〕10号)

  重庆市:关于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18〕15号)

  徐州市: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法权益的通知(徐公积金〔2018〕6号)

  商丘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7〕6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4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1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3号

  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 佛房金管〔2022〕46 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0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长金管委〔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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